Q7&A7:任何人可申請抄錄之公司登記資料有哪些?

以任何人名義申請者,依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僅以申請查閱或抄錄公司最新公示基本資料

  • 公司名稱
  • 所營事業
  • 公司所在地
  • 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 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 經理人姓名
  • 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等七項)
  • 章程為限

但不包括公司上開資料之歷史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