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A3:利害關係人可檢附何種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申請查閱、抄錄公司登記資料?

  • 法院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起訴狀、合同契約書、支票、退票證明文件、持票理由書、鑑定書、機關團體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利害關係之文件影本。
  • 如為公司股東者,其應檢附之文件為身分證影本(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留有該股東身分資料者為限)、股票正反面影本或其他投資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