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A2:公司負責人、利害關係人或任何人如何申請查閱或抄錄公司登記資料?

以公司負責人名義申請者:

  • 由公司負責人填具申請書,並蓋具原登記之公司負責人印鑑,或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簽名或蓋章申請之。但如由分公司經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本公司授權文件,並由該經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之。
  • 如另委任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

以利害關係人名義申請者:

  • 由利害關係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並由利害關係人簽名或蓋章提出申請(如為法人,應以法人之負責人名義提出)。又為便於銀行各分行訴訟需要,准由銀行分公司經理人簽名或蓋章(含條戳章)或蓋具分公司條戳章,申請抄錄其他公司之登記資料。
  • 如另委任代理人申請時: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內,載有代理人姓名者,得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之。嘑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內,未載有代理人姓名者,應加附委任書,委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之。

以任何人名義申請者:

  • 填具申請書,並簽名或蓋章提出申請。如另委任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