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簽證與財務簽證的差異

會計師簽證服務

根據公司法第7條公司設立申請時,需經會計師簽證查驗資本額。公司申請增(減)資、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等變更公司登記時,需經會計師簽證查驗資本額。

公司把一整年的財務報表編製好了之後,委請公正獨立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並作適當的調整更正,出具查核報告表示專業意見,使公司的財務報表獲得某種程度的確信。按不同的目的又可分為稅務簽證與財務簽證兩大類。 


稅務簽證與財務簽證的差異

一般來講,中小型企業會比較傾向做稅務簽證,因為稅務簽證除可降低查帳風險外,更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而會做財務簽證的公司,多為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或銀行借款達3000萬以上且銀行有要求者才會做。 
所以貴公司如果資本額未達3000萬,且借款金額不高、銀行未要求財務簽證報告的話,財務簽證的部分可以不用做。 
而稅務簽證的部分,依貴公司的營業額而言,採用稅務簽證的申報方式,有助於大幅減少稅賦的支出,可慎重考慮採用稅簽申報。 


稅務簽證

會計師主要係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客戶之財務報表後再依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檢查有關交易記錄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

此項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可提供給國稅局,並使客戶避免因不瞭解稅法而導致溢繳稅款甚或觸犯法令而受處罰,並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提供合理稅負之建議。 

稅務簽證的好處

稅法特別針對會計師簽證申報訂有下列獎勵: 

  • 交際費限額提高:費用列支增加約3成。
  • 盈虧可互抵:企業前10年各期虧損,可先自本年度所得額中扣除。但前提是虧損年度及扣除年度都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 降低被查帳的風險:國稅局僅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作書面審核,公司被國稅局直接調帳查核機率較低。

何時需要稅務簽證 ? 

  • 有盈虧互抵潛在需求者,不論營業額大小。
  • 額業額大純益率低的產業或營業額接近3000萬即可作簽證規劃。

稅法強制規定: 所得稅法第102條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應做稅務簽證申報:
1. 金融業: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2. 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
3. 適用免稅優惠且年營收在5,000萬元以上者。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4. 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


財務簽證

依公司法第20條: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係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就客戶之財務報表是否依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編製實施查核,並就查核結果提出查核報告書。此項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可提供閱讀財務報表者,如該公司之股東及董事、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及債權人等之參考。 

何時需要財務簽證?

  • 公司法第20條

茲依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公司,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 銀行融資規定之融資簽證。

銀行借款達新台幣3,000萬以上應財務簽證之規定。

  • 依證券交易法第36、37條及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等有關法令規定,公開發行、上櫃上市公司之財務報表簽證須由已於會計師公會登記並由主管機關核准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二位會計師查核簽證〈雙簽〉
  • 證券交易法第63條之證券商財務簽證。
  • 依商業會計法第68條: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
  • 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簽證。
  • 客戶委託之專案簽證。
  • 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之查核簽證私立學校財務報表。 
  • 政治獻金法第19條:政黨及政治團體會計報告書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擬參選人收受獻金金額達新臺幣 800萬元以上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 有作稅務簽證者。程序上應先財務簽證才作稅務簽證。 

 


決算書表之查核簽證

  1. 取得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之查核簽證。
  2. 併購及投資之查核簽證。
  3. 營業稅採直接扣抵法之查核簽證。
  4. 存貨報廢盤點之查核簽證。
  5. 其他特殊目的或範圍之查核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