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A12:財產交易所得稅怎麼算?

請先確認你適用那一種稅制
1.新制:房地合一稅制
2.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依以下三種方式擇一申報

1.核實認定:

假設當初房屋買500萬,現在賣1200萬。
[1200萬 – 500萬 – 相關費用]=出售不動產所得(土地+建物)
(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文尾段 3.個人出售房屋,可減除的相關成本及費用)

由於土地已經課徵 "土地增值稅",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出售不動產所得就要減除土地的部份。

計算公式:
出售不動產所得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於年度報稅時併入"個人綜合所得" 計算即可

 

2.財政部公布之標準認定: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依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單或契稅單上之「課稅現值」

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請至財政部賦稅署查詢。

"財產交易所得"  於年度報稅時併入 "個人綜合所得" 計算即可。

 

3.個人出售房屋,可減除的相關成本及費用:

個人出售房屋,可減除的相關成本及費用如下:

(一)成本方面:包括

1.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
(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

2.當初這幢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3.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不是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二)移轉費用方面:

為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三)不得減除部分: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都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