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登記為公司行號,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之影響?

原登記為自用住宅之房屋若辦理公司登記,房屋稅、地價稅會調整為為營業用稅率。
但若僅部份面積為營業用,可申請僅變更部份為營業用,但最低不得低於總坪數之1/6。以下為各種稅費之影響說明:

  • 房屋稅:由1.2%增為3%,若只承租1/6,實質僅增為1.8%。
  • 地價稅:0.2%增為1%,若只承租1/6,實質僅增為0.367%。
  • 電 費:非營業用電由2.1元/度起增加為營業用電每度2.87或3.61元起。
    *註: 台灣電力公司認定是否為營業用,是以實際營業行為為基準,而非以營業登記為基準。

# 補充: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
房屋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三處適用,不用設籍。當月申請,次月適用。
地價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設籍處選一,另有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血親設籍處皆可適用。每年9/22前申請則當年適用。


勞務出資之課稅規定?

依財政部104.11.05 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令:

  • 章程有限定股份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可轉讓年度列其他所得。
  • 章程有限定每特定期間可轉讓部分:個部份股權於可轉讓年度列其他所得。
  • 章程無限定股份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取得股權當年度列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