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不論是故意或是不小心拿到虛設行號發票,只要在稅捐機關調查前自行向稅捐機關提出檢舉,不僅享有免罰待遇,因此破獲虛設行號時,檢舉商號還可以拿到3萬元獎金。
財政部為維護稅源並鼓勵營利事業主動檢舉虛設行號,同意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的統一發票,無論有無實際進貨或事先有無逃漏稅意圖,只要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經主管稽徵機關送經所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者,即可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每案發給檢舉獎金新臺幣3萬元。
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2條規定,檢舉或查獲偽造、盜賣統一發票及虛設行號案件,經主管稽徵機關審查成立,送經地方法院檢察處偵查起訴者,在起訴書副本送達後10日內,政府需依規定發給獎金。
其中,檢舉人部分,如屬檢舉偽造統一發票因而查獲者,每案最高獎金達12萬元;檢舉盜賣統一發票獎金計6萬元;至於檢舉虛設行號因而查獲者,獎金為3萬元。同一案件若同時有2人以上檢舉者,獎金平均分配。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