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昨(24)日表示,為配合菸酒管理法修正發布,菸酒進口商自明年起,將比照菸酒製造商,按年繳交許可年費,年費額度訂為6,000元,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之外,主管機關有權廢止其設立許可。

國庫署副署長柯綉絹表示,菸酒管理法已於今年6月間修正公布,其中已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菸酒進口業者收取年費,因此配合提出「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正草案,增訂對菸酒進口業者按年收取年費6,000元。

財政部呼籲,業者若無意繼續從事菸酒進口,應繳銷所領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以免多繳年費。

新聞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