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巧雯台北4日電

為鼓勵新創產業發展,經濟部著手研修公司法,放寬新創公司募資法令限制、提供新創企業更具彈性股權規劃空間,並增訂閉鎖性公司專節,今天正式施行。
經濟部今年2月著手研修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行政院5月送立法院後,立法院6月15日完成三讀程序,7月1日由總統公布,經濟部經由2個多月的準備工作後,完成相關後續配套,行政院公布今天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閉鎖性公司專節具有5大特色,包括股權安排具有彈性,保留創業團隊主導權、降低創業門檻,鼓勵新創與對外引資、多次分派盈餘,有助新創事業引才留才、簡化公司治理,增加經營效率、保障少數股東與交易安全等。
經濟部表示,新法規定股東人數以50人為上限,並可在章程中訂明股份轉讓限制,確保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協力,維持公司的閉鎖性。
由於公司未來可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具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或對特定人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以及與其他股東約定表決權行使契約或表決權信託等機制,經濟部相信,將有效進一步鞏固創業團隊對公司的主導權。
為減少創業家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新制度允許股東在一定比例內,可以信用、勞務出資,讓缺乏資金的年輕創業家,也可以本身的信用或專業技能作為出資創業。
不過,儘管放寬發起人出資除現金外,可用勞務、信用抵充股數,但經濟部依公司資本額多寡也訂有限制。
其中,公司實收資本未達新台幣3000萬元公司,其資本以信用、勞務合計抵充出資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50%;公司實收資本額為3000萬元以上公司,其上限比例為25%。
經濟部表示,公司還可選擇發行無面額股,讓在吸引新資金挹注時,可兼顧維持原有股東權益。

新聞來源 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509040208-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