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公司法」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草案,開放閉鎖性公司允許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及對特定事項具有否決權的特別股、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放寬技術勞務可入股及無面額股票。委員會裁定不用協商,代表此次行政院版草案沒有爭議順利通過,未來變動不大,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可三讀通過,年底可上路。

目前全台非公開發行公司約有15萬家,未來皆可選擇轉型為閉鎖性公司。經濟部商業司長江文若指出,這次修正主要是放寬新創公司募資的限制,也讓新創公司創辦人及股東可以更自由規畫股權分配,所以引進國外的無面額股票制度。

修改閉鎖型公司專章的目標,第一,減少募資時的限制;第二,解決創業家沒錢時留住人才的問題,若有外部資金投資公司的話,以過去一股一權的方式,很容易稀釋創辦人的經營權。

行政院在3月12日召開公聽會直播,並在前後與創業家、創投及相關代表開了十幾次會議,最終擬出行政院版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草案。參與政院草案修訂過程的學悅科技共同創辦人趙式隆說,草案能一讀通過覺得很高興,這是最近創業最重要的法規,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對台灣的新創很有幫助,預計未來絕大部分的公司都會變成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前再轉換成可上市的公司類型。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新創業者在募資時常遇到公司法的種種限制,進一步放寬股東出資種類,除了現金出資外,經全體股東同意,可讓一定比率的股權由技術、勞務等等入股。此外,公司債是企業重要的籌資工具,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除私募普通公司債外,也可以私募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同樣參與政院草案修訂過程的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董事司徒嘉恒指出,立法院一讀通過的版本比政院版本更放寬一些,放寬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規定。過去股份有限公司被規定要設立至少三個董事、一個監察人,董事也有該盡的義務。立院通過的版本是新創公司可不設董事會,連股東都可行使監察權,降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門檻,簡化公司運作時所需的成本。

文章來源 數位時代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36423/BN-2015-06-01-2107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