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因公務派遣員工出差,出差旅費可檢具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 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與住宿統一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車票定價係內含營業稅,營業人可依下列公式 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額=票價金額÷(1+ 5%)×5%,尾數不滿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併入該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載有稅額其他憑證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補充:營業人搭乘高鐵自行於該公司系統網路下載列印無實體車票之(台灣高鐵電子車票證明應載明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作為進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