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 公司 設立
境外公司即是指成立或設立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公司,一般常見的境外公司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薩摩亞(SAMOA)、賽席爾(Seychelles)、香港(HK)、新加坡(SINGAPORE)、開曼(KAYMEN)等均屬之;境外公司通常能提供良好之節稅及風險規避的功能,因此不論是對於公司或是個人均是一良好的節稅及風險規劃工具。
境外公司申請所需時間:
- 選取現成公司名稱約3天。
- 新設公司名稱約2週。
境外公司申請應備文件:
- 選取公司名稱2~3個(英文,結尾可為Co., Ltd.;Limited;Ltd.;Corporation;Corp.;Inc.)。
- 股東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護照及身分證影本;法人: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辦理境外公司登記的手續相當簡便,申請者只需注意以下事項,就能輕鬆取得合法的境外公司執照:
1. 取好公司名稱:
申請人可以自行取名稱,或選擇由精博國際顧問已註冊的現成公司名稱。
2. 護照及身份證明影本:
準備好股東及董事(可以同一人擔任)的護照、身份證影本,並決定股份比例。
3.傳真或MAIL申請表與營業計畫書:
填妥申請表與營業計畫書並傳真或電子郵件至精博,即可馬上辦理。
4.查名通過並繳付設立款項
5.簽定「代辦境外公司委託及確認書」
6.申請作業
7.註冊國審核並報備
8.完成時,寄送公司文件給客戶
9.客戶簽名文件,由代辦單位寄回註冊國存檔
境外公司設立所需時間(工作天) :
註冊地區 | 新設公司所需時間 |
薩摩亞 Samoa | 約10~12工作天 |
安圭拉 Anguilla | 約10~12工作天 |
塞席爾 Seychelles | 約10~12工作天 |
英屬維京群島 BVI | 約7~14工作天 |
美國德拉瓦 Delaware | 約14工作天 |
開曼 (蓋曼、KY公司)Cayman | 約5~7工作天 |
香港 Hong Kong |
境 外 法 人:文件親簽後約10~12工作天 境外自然人:文件親簽後約5~7工作天 |
英國 England | 文件親簽後約12~14工作天 |
位於太平洋南部紐西蘭和夏威夷之間的薩摩亞,剛好處於國際換日分隔線的東邊,時差為晚台灣19個小時,由薩瓦伊和烏波盧兩個主島及七個小島組成。境內大部分地區為叢林覆蓋。屬於熱帶雨林氣候,整體經濟發展水準甚低。原本國名叫做西薩摩亞(Western Samoa),1997年7月,經議會批准,元首簽署,將國名由西薩摩亞獨立國改為薩摩亞獨立國(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Samoa),目前人口總數約25萬人左右,並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之一。薩摩亞曾於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與台灣建交,但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六日與中國建交,並於同日終止與台灣之外交關係。
薩摩亞的憲法效法議會制度,均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並深受英聯邦的判例影響。在一九八七年及次年頒佈國際公司法(IBCO)與相關法例,開放對金融市場的控制和國際商業公司的設立,而後為更簡明且符合亞洲市場之需要,國際公司法修改諸多規定,多仿效英屬維京群島,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三萬家的薩摩亞境外公司在此註冊。相關業務收入已經佔該國收入的大宗。
境外公司設立在薩摩亞的優點
(1)法例容許在公司註冊証書上,除英語名稱外,使用中文名稱註冊(或其他國家的語言)。另外,公司條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等相關證件也都可以使用中文,可增加銀行開戶及海外投資認證之方便性。是目前極少數具有此優勢的境外公司註冊地之一,尤其適用於如台灣、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的華人世界進行投資或控股。
(2)薩摩亞當地就設有中國大使館和台灣駐外代表處,可替於中國和台灣進行之交易及業務提供或協助旁註及認證文件的服務。相較於其他境外公司設立地英屬維京群島以及開曼群島的中國投資認證文件須送至英國倫敦、台灣投資認證文件須送至聖克里斯多福,薩摩亞算是相當便利。
(3)維持容易—薩摩亞公司每年不必提交財務報表和稅務報表,也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僅需按時繳納政府規費即可。另外,除非有變更股東/董事,否則也不需要每年申報股東/董事資料。
(4)由於薩摩亞政府對於公司登記註冊資本額並無任何限制,故適合作為跨國投資之控股母公司,再加上各股東/董事的詳細資料均無須列入任何公開紀錄內,除非涉及跨國非法活動,原則上也不對外公開或提供資料,隱密性相當足夠,與英屬維京群島相較,由於薩摩亞開放設立國際商業公司年限尚短,已設立的公司數目也不到英屬維京群島的二十分之一,各國稅務局和國際發展暨合作組織(OECD)尚未將注意焦點放在薩摩亞,故比維京群島適合用來作為三/四角國際貿易、收受國外佣金和個人的稅務規劃。
(5)以薩摩亞公司來台灣持有股票,或是以外商的身分來台投資在台分公司,可以享有稅賦上的優惠。
(6)薩摩亞公司的設立速度相當快速,相當適合需要特定公司名稱且具時效性需求之企業使用。
境外公司設立在薩摩亞應注意事項
(1)公司名稱結尾必須是 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 或其縮寫作為結束語以表示此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另外,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銀行)、TRUST(信託)、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ROYAL(皇家)、IMPERIAL(皇帝)、EMPIRE(帝國)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
(2)最少一位股東/董事的身分證和護照(或法人證明文件)清晰影本,股東/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亦無國籍上的限制,不過若股東/董事是法人,尚須提供最終受益人的身分證和護照清晰影本。
(3)標準註冊資本額為 USD1,000,000,每股面額USD1元,繳交一次性的政府規費後也可以增資,且不管註冊資本額多寡,皆不影響日後每年之政府規費。
(4)薩摩亞政府規定每個年度的政府規費皆須在九月三十日之前透過註冊代理人繳交予政府,否則即有罰款產生。
(5)公司營業項目基本上並無限制,但是不可在當地從事任何投資交易。也不可從事信託、銀行或保險業以及其他仲介業務。還有不得在當地作為其他公司之代理人及提供SAMOA之註冊地址。
1 | OBU是什麼? | ||||||
OBU 全名為Offshore Banking Unit,一般也可稱為「境外金融中心」,就是境外金融中心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俗稱境外銀行戶頭;簡單的說是國外戶頭,但戶頭不需要在國外申請,在國內即可申請開戶,要開OBU戶頭必需要有境外公司才能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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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境外公司是什麼? | ||||||
一般來說,就是在海外註冊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又因需求功能之不同,又可以分為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等。通常來說為了達到節稅目的而設立的境外公司,大多登記在薩摩亞(Samoa)、英屬維京群島(BVI)、模里西斯(Mauritius)等免稅天堂地區的外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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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境外公司如何利用OBU的優點? | ||||||
一般來說境外公司為外國法人機構,可以達到開立OBU帳戶的資格,又因為OBU本身具有免稅、資金進出自由特性,該境外公司假使在免稅天堂地區登記註冊,則形成免稅優惠,也就是對於註冊國地政府也不必課稅。廠商可以利用OBU帳戶進行商業上之財務靈活操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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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境外公司與OBU結合運用,有何優缺點? | ||||||
OBU視同境外金融機構,資金則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存放於OBU內,可免受外匯之管制,亦可自由匯入與匯出,可達到資金運用靈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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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立境外公司,要找什麼樣的代辦公司辦理比較好? | ||||||
代辦公司的形態有幾種,第一種是會計事務所,第二種是律師代辦,第三種是顧問公司代辦,第四種是跑單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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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要去中國大陸投資開公司,用境外公可以去投資嗎? | ||||||
以個人名義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投資中國,對中小企業來說是最佳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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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境外公司的基本優點? | ||||||
1.公司資料保密度高 2.設立時間快,無外匯管制 3.設立程序簡單 4.不需要記外帳(香港公司除外) 5.費用單純 6.不受台灣政府管轄 7.利於企業彈性運用稅務上的規劃 8.利於規避政治風險 9.提升企業產品形象 10.分散投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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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境外公司的效益? | ||||||
1.可移轉訂價操作 2.三角貿易 3.國外佣金 4.國際投資 5.國際服務業務 6.家庭租稅規劃 7.持有海外資產 8.操作國際財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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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境外公司稅制的比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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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用境外公司之名義在OBU操作時,所需要之授信額度該如何取得? | ||||||
境外公司要在OBU取得授信額度,除了要符合OBU融資規定外,基本上必須提供足額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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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維持境外公司要注意哪幾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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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請問客戶是否需親自至國外辦理境外公司設立? | ||||||
一般而言,只需一人即可成立境外公司,且不需在當地設立境外公司,台灣即可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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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否可自OBU存款中直接提領外幣現金或新台幣? | ||||||
不可以直接從OBU提領外幣現金,也不得將存款兌換為新台幣提取,因此OBU客戶可依下列方式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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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境外公司和OBU帳戶合不合法? | ||||||
境外公司在全世界都是合法的,不合法的部份是操作的人,用來作不合法用途。OBU帳戶也是由銀行核發,所以沒有不合法,不合法的部份是操作的人,用來作不合法用途。 | |||||||
15 | 為什麼有些辦理境外公司的費用較高有的較低,差距很大? | ||||||
1. 這就好比出國旅遊,同樣的地方,同樣的行程,不同旅行社團費差很多;有些是全部包含,有些把費用拆開,有些行程的活動內容改成自費,這就端看客戶的喜好。 2. 報價包含所有的費用,政府規費、服務費,除了某些銀行會有指定的認證費用除外。 3. 費用包含以下: 第一年辦理費用含:
第二年的年費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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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OBU帳戶以後會不會被課稅? | ||||||
短期不會,長期的趨勢有可能,這一切都要看政府的政策。 | |||||||
17 | 海外收入所得會不會被課稅? | ||||||
最低稅賦已經將海外收入所得納入課稅範圍。 | |||||||
18 | 開境外公司需要準備那些文件? | ||||||
1. 負責人的護照影本。2. 台灣的聯絡地址及電話。 | |||||||
19 | 我是美國人或其他國籍的人可以在台灣開境外公司嗎? | ||||||
可以,只要有護照即可。在其它國家開境外公司的費用會比台灣高出很多。 | |||||||
20 | 境外公司有那些文件? | ||||||
整套境外公司的文件如下: 1.公司鋼印及膠印 2.公司執照正本 3.發起人及股東決議書 4.股票 5.董事願任書 6.秘書願任書 7.公司章程 8.公司保證書 9.董事名冊 10.股東名冊 11.會議記錄等等文件. 申請國家不同會有不同的文件差別 |
境外公司常見問題:
何謂OBU?
A: OBU俗稱「境外金融中心」,此為政府為吸引跨國公司國際金融機構到本國從事金融活動而設計出之金融單位,簡單來說, OBU是銀行業務的一種。OBU的業務範圍最顯著的是准許OBU承辦信用狀的開發、通知、押匯及國際匯款,尤其在兩岸經貿活動愈來愈熱烈之際,使境外的資金在國內掌控,使得OBU 的功能得以更進一步發揮。
請問OBU特點是什麼?
A: OBU最大的特徵為「境內掌控, 境外法律管轄」。 其中,最受廠商注目的特點如下:
- 不受外匯管制, 資金進出自由
- 不受一般金融法規限制
- 存款不提銀行存款準備金
- 存款利息免稅
- OBU本身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
- 除非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 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 具有保密性。
以上特點增加廠商在國際貿易及投資上的新利器。
請問要在OBU享受免稅待遇的資格是什麼?
A: 最主要資格是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外國政府及外國金融機構。 目前以外國法人名義開戶者居多,即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設立一家境外公司,以該境外公司(外國法人)身份在台灣開立OBU帳戶,並享受OBU的優點,靈活運用資金並達成節稅規劃。
何謂境外公司?
A: 簡單來說, 註冊在海外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在專業領域上的境外公司是指依國際商業法註冊下免稅待遇的公司。因功能之不同,又稱為境外公司、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等。 一般台商登記者皆為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貝里斯、模里西斯等免稅天堂地區的外國公司。 在中國大陸投資運用,政府一般稱為第三地公司, 即非台灣及中國大陸的外國公司統稱為第三地公司。
請問境外公司的功能是什麼?
A: 境外公司可靈活運用在:
- 節稅
- 資金調度及財務規劃
- 中國大陸間接投資
- 海外投資節稅運用
- 海外控股上市
- 分散商業風險
- 信託
- 個人理財與財產規劃
請問可在哪些銀行開立OBU帳戶?
A: 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OBU執照之銀行均可,目前國內約共有70家銀行可開立OBU帳戶,現只須向銀行各地分行洽詢即可。
請問境外公司如何設立, 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貝里斯、模里西斯等?
A: 一般而言,只需一人即可成立境外公司,且不需在當地銀行開戶也不需驗資。
請問單純海外貿易節稅或個人資產規劃應選擇哪些海外註冊地點?
A: 境外公司註冊地點完全視需求而定, 因為每個地區都有其不同規定與優點。貿易及個人理財可選擇法令寬鬆自由地區,如:BVI、模里西斯、貝里斯。但個人理財方面需更著重資料隱密性,故在地點選擇上應由專家建議較妥。
請問若是海外投資控股,應選擇哪些註冊地點?
A: 視投資所在地而定,最好是登記在具有投資保障協定、租稅優惠協定或較具保護力的國家。 近年來大陸投資控股中,BVI已不是很受中國大陸的歡迎,故建議選擇其他地點,,如模里西斯、美國德拉瓦州。
何謂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
A: 境外公司註冊國政府並不直接面對一般外國申請人,而是透過註冊國政府授權之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辦理境外公司。 註冊代理人之職責為代理政府對境外公司的管理,包括境外公司的註冊、年費收取及簽署公司文件等。因此必須具有高度專業之單位,經政府審核其專業度與誠信度,並繳交一筆押金後,才被授權可再客戶的公司章程上第三條找到註冊代理人的名字。
如何維持境外公司的有效性?
A: 境外公司註冊國政府每年按時向境外公司收取年度規費以維持其有效存續。一般地區只要繳交年度規費即可,但部份地區仍需做其他的法令申報才完整。
境外公司如何結合OBU(境外金融中心)運用?
A: 境外公司為外國法人機構,符合開立OBU帳戶的資格,因OBU本身具有免稅、資金進出自由特性, 加上此境外公司若在租稅庇護地註冊登記,則形成雙重免稅優惠,即對中華民國政府免稅, 對公司註冊地政府也免稅。廠商可利用OBU帳戶進行海外投資及商業上財務靈活操控。
在境外公司中, 境外來源所得稅, 其境外來源所得之定義為何?
A: 在境外公司操作中,不能在當地營業,因此境外公司之所得稅,幾乎必然是境外來源所得,也就是所得不是源自於當地國之所得,稱為境外所得, 這些所得包括境外資本利得、股利所得、境外權利金、佣金收入、境外營業利潤等。
境外公司可否在海外上市?
A: 以境外公司作為控股而在海外上市,目前在香港及美國皆有成功之案例,目前適合香港上市之境外公司仍以開曼、百慕達公司為主。
境外公司幾人可設立?
A: 需依各國法令規定,但一般如BVI、Belize、Cayman Islands、Delaware(U.S.A.)等地區只需一人即可設立。
境外公司的資本額需要驗資嗎?
A: 目前一般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其政府皆不要求資金匯入註冊國作到位驗資。但依規定股東有繳交股款之義務,股東視公司運作需要將資金匯至指定帳戶。
個人可否設立境外公司在OBU使用?
A: 可以,因為大部分境外公司的設立,股東只需一人以上即可,國際商業公司法又不課贈與稅與遺產稅,故也常被用來做財產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