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建議修改稅法,立法方向參考歐盟和日韓,要求有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事實的跨境電商辦理營業登記。重點是政府要先建立制度,以免所得稅和營業稅的稅基流失。
林志翔表示,去課徵賣家的營業稅、而不去追查交易平台的稅負,等於是「抓小放大」。目前由海關進口金額達3,000元以上的貨物,還可以向收貨人收稅,但交易平台提供的勞務就無法透過這種方式課徵。
財政部官員補充,有否辦理營業登記之外,營業登記的內容也是重點。如果阿里巴巴在台灣登記的是辦事處,只是服務性質、沒有實際銷售貨物或是提供勞務,台灣這方的稅捐稽徵機關仍然無從對其課稅。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交易不會憑空而來,現在的交易型態雖與時俱進,但交易本質和適用的稅法並沒有改變。國稅局只要掌握通路就可掌握交易資料、追查是否有漏稅情形,像是要求在台設立的交易平台或代理人如實提供交易資訊。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311457-%E6%9C%83%E8%A8%88%E5%B8%AB%EF%BC%9A%E4%BF%AE%E6%94%B9%E7%A8%85%E6%B3%95-%E5%88%A5%E6%8A%93%E5%B0%8F%E6%94%BE%E5%A4%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