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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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認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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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設廠地點是否符合分區管制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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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設廠面積、主要產品、主要原料、機器設備、動力數、及工廠配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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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製工廠建物配置平面圖及機器配置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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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環保機關申請核准設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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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機關申請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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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廠申請產品須經政府許可,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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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進出口登記請於申請時提出)
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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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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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之存摺證明(資本額25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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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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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租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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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之房屋完稅稅單或建物權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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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號所營事業為特許事業,須另申請特許登記後方可進行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