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是什麼?

2011年4月15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

針對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300萬元以上的小客車、遊艇、自用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等特種貨物,以及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不包括可退還之保證金)等課徵10%的特銷稅。

非自用住宅如果在一年內轉手,則課徵15%的奢侈稅;在一至兩年間轉手,則課徵10%的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