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稅法規定,公司組織不論營業額多少,一定要使用統一發票行號原則上也是使用發票,只是行號可以例外,向國稅局專案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申請後不一定會核准行號免用發票,必須國稅局審核核准後方能免用發票。

只有符合小規模營業人(每月營業額20萬以內、非以連鎖形式經營事業)的標準,才得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是國稅局不一定核准免用統一發票,視個案情形而定。

 


 

若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條件,行號還是要使用統一發票,如同公司組織一般,每期申報繳納5%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的要件有下列幾項:

1.每月營業收入未超過20萬元。

2.產品單價低、而且從事的是小店面生意。(例如:小吃攤,雜貨店)

3.非以連鎖形式經營事業。

4.零售業、非批發業。

但若是每月營業額有超過20萬元,上下游廠商也需要發票才能報帳,所以即使是設立行號,還是需要開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