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A11:員工酬勞每年度分派幾次?如何分派?無員工編制時須否提列?

  1. 公司法第235條之1之立法本旨在獎勵公司所有員工,合理分配公司利益,以激勵員工士氣。員工酬勞之分派,自應由公司本於公平原則訂定發放標準並據以辦理。
  2. 員工酬勞在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即可發放。惟倘員工酬勞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且涉及須修正章程提高資本額時,因須股東會決議,自應於股東會決議後依規定程序發放之。員工酬勞係一年分派一次,至於發放給員工時,一次全額發放或分次發放,均屬可行,由公司自行決定。
  3. 倘公司無員工編制時,可不提列員工酬勞。